广州公租房的收回机制,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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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情形及对应处理方式
情形分类 | 具体触发条件 | 执行流程与措施 | 法律依据/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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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违规使用 | 包括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房源;改变房屋用途(如商用)、非法群租;拖欠租金累计达一定期限等。 | ①由管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②逾期未整改则启动退租程序,强制腾空并终止合同;③记录不良信用档案影响后续申请资格。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章 |
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 家庭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限额;人口结构变化导致面积超标(如新增成员使人均居住面积突破标准);虚报资料获配的情况被发现。 | 通过动态审核机制核查后通知承租人退出,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将依法处置遗留物品并追缴超额占用费用。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告》(穗房保〔2024〕XX号) |
合同到期未续签 | 租赁期满前经评估认定不符合续租要求,或承租人主动放弃续租权利。 | 自动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应按时交还房屋钥匙及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优先保障原政策下的过渡性安置需求。 |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 |
政府规划调整 |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等客观原因导致房源被纳入拆迁范围。 | 提前公告搬迁计划并提供替代房源选择,给予合理补偿或安置方案协商机会,确保平稳过渡至新住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核心操作步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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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
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入户排查,重点核实实际居住人身份、房屋实际用途是否与申报一致,同步调取水电费账单辅助判断使用情况,例如发现长期空置或频繁更换租户的现象将被列为可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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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告知程序
采用挂号信+短信双重通知方式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违规事实、整改要求及期限(通常为15个自然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回访确认整改进度,拒不配合者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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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标准流程
组建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公证处参与的联合执法组,现场开具物品清单并由第三方机构保管后,依法更换门锁实施清退,整个过程全程录像存档以备争议时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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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联动机制
将违规信息同步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益,典型案例会在官网公示形成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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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注意事项
- 人性化过渡安排: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允许适当延长搬迁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预约服务。
- 装修补偿原则:仅限原始户型内的简易装修可协商折价补偿,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的不仅不予赔偿还需恢复原状。
- 异议申诉渠道:设立市级复核委员会受理对收回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FAQs
Q1:如果因为工作调动去外地,能否主动退还公租房?如何操作?
A:可以主动申请退租,需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工作人员会核实信息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安排验房交接,建议提前1个月申报以便顺利衔接后续事宜。
Q2:公租房被收回时里面的自购家具怎么办?
A:根据规定,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财产(如家具、家电)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离,若逾期未处理视为遗弃物,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置,特别提醒贵重物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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