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退款的流程和条件因服务类型、合同约定及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需结合合同条款、中介服务完成情况及双方沟通协商来确定,以下从常见退款情形、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维权途径等方面详细说明,帮助租客清晰了解如何处理中介退款问题。

常见退款情形及适用条件
租房中介退款并非无条件,需根据服务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常见可退款或部分退款的情形包括:
未成功促成交易,已支付定金或服务费
若租客与中介签订《看房确认书》或《购房/租房意向书》,支付定金或服务费后,中介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房源,或租客因中介原因(如虚假宣传、房源不存在等)无法达成交易,中介应全额退还已收费用。
注意:若因租客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如自身资金问题、改变购房计划),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不退,则中介可能不予退还;若约定“定金可退”或“订金可退”,租客可主张退还。
中介服务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剩余费用退还
部分中介合同约定“成功签约后支付全款服务费”,若中介仅带看房源但未协助完成签约(如房东反悔、交易流程中断非租客原因),租客可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但未对应服务的费用。
合同约定服务费为月租金的50%,租客已支付3000元,中介仅带看2套房源(合同约定需带看5套且协助签约),剩余服务未完成,可协商按比例退还部分费用。
中介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若中介提供虚假房源(如照片与实际严重不符、隐瞒房屋瑕疵、虚构房东信息等)、强制捆绑服务(如要求必须办理贷款、购买保险等)、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房屋存在拆迁风险、产权问题等),租客可依据《民法典》主张中介构成违约,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损失。

合同未成立或无效
若中介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从业人员未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如“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服务费不退”的格式条款排除主要权利),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中介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退款操作流程及步骤
无论何种退款情形,租客需遵循以下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退款依据
首先查阅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如《看房协议》《中介服务合同》),重点关注:
- 服务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 退款的触发条件(如“未成功签约3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 违约责任条款(如中介违约的赔偿责任)。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依据《民法典》及行业惯例协商。
收集并保留证据材料
证据是退款的核心依据,需准备以下材料:

- 合同类:中介服务合同、看房确认书、定金收据、转账记录;
- 沟通记录:与中介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录音,或确保录音不侵犯他人隐私)、邮件往来;
- 服务未完成证明:如中介未带看约定房源的记录、房东拒绝签约的书面说明、房屋存在问题的照片/视频;
- 违约行为证据:虚假房源的对比图、中介承诺的录音(如“保证此房可贷款”但实际无法办理)、强制消费的凭证。
与中介正式沟通协商
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消息)向中介提出退款申请,明确退款金额、理由及法律依据,并保留发送记录,若中介口头拒绝,需要求其提供书面拒绝说明。
沟通技巧:保持冷静,明确自身诉求(如“根据合同第5条,我要求退还定金2000元”),避免情绪化争执;若中介推诿,可要求其负责人出面协商。
提交书面退款申请
若沟通无果,向中介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提交《退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 租客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 订单编号/合同编号、支付费用明细及时间;
- 退款理由及事实依据;
- 退款金额及账户信息;
- 附件清单(如合同复印件、证据材料清单)。
建议使用EMS邮寄(备注“退款申请”并保留快递底单),或亲自提交并要求中介签收。
协商不成,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投诉
若中介拒绝退款或拖延处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或房产交易中心,提供合同、证据等材料,要求调解;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消协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入调解;
- 申请仲裁: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一裁终局,效率较高);
- 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身份证明,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注意事项:避免退款纠纷的关键点
-
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核:
- 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 拒绝“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如带看次数、退款条件、服务范围)必须写入合同;
- 警惕“霸王条款”,如“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服务费不退”“定金一经收取不退”等,此类条款可能因排除主要权利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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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保留凭证:
-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服务费,避免现金交易,转账时备注“XX房屋中介定金/服务费”;
- 中介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加盖公司公章,避免接受个人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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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权利:
- 发现中介违约或服务未完成,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权利丧失;
- 投诉、仲裁或诉讼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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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定金”与“订金”:
-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租客违约,定金不退;若中介违约,定金双倍返还(《民法典》第587条);
- “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未达成,中介需退还(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退),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款项性质。
常见退款情形处理参考表
退款情形 | 是否可退 | 法律依据 | 操作建议 |
---|---|---|---|
中介未带看约定房源 | 是(全额或部分退) | 合同约定+《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 | 收集未带看证据,书面催告退款 |
租客单方面放弃交易(定金) | 否(合同约定定金) | 《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 | 确认合同条款,协商是否可转为“订金” |
中介提供虚假房源 | 是(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撤销权) | 保留虚假证据,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 |
合同未成立(中介无资质) | 是(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153条(无效合同) | 核实中介资质,主张合同无效并退款 |
中介协助签约但未过户 | 部分(按比例退) | 合同约定+服务履行比例 | 核查合同服务条款,协商剩余费用退还 |
相关问答FAQs
Q1:已支付中介服务费,但房东临时不卖了,中介能退款吗?
A:需分情况处理:若房东不卖非因租客原因(如租客已按约定支付房款、办理贷款,但房东反悔),中介作为服务方未促成交易,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若因租客自身原因(如资金不足、征信问题)导致交易失败,且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费不退”,中介可能不予退还,但可尝试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如中介已实际发生带看、沟通成本),建议保留房东拒绝交易的书面证明(如《解除合同通知书》),与中介协商时作为依据。
Q2:中介口头承诺“可贷款”但实际无法办理,能要求退款吗?
A:可以,中介的口头承诺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若因中介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未核实购房者资质、房屋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导致租客无法办理贷款,构成违约,租客可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差价、利息损失等),维权时需提供中介承诺贷款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住建部门或法院主张中介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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