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廉租房户主不幸去世后,这一问题涉及住房保障政策、继承法律、家庭权益保障等多个层面,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
户主去世后,家庭成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廉租房的产权管理单位(通常是当地住房保障中心或公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报备的目的是启动房屋处置程序,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规占用或权益纠纷,部分地区要求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具体时限需参照当地政策。
明确房屋租赁关系及继承资格
廉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因此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房产继承”,但可能涉及“租赁权继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地方规定,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共同生活且无他处住房的亲属)可申请变更承租人,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共同居住关系:需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如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
- 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需符合当地廉租房申请的准入标准(如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
- 无其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名下无其他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
若符合条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廉租房承租变更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无房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与新的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不符合继承或变更条件的情况处理
若共同居住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存在多户家庭争议,房屋处置流程如下:

- 腾退房屋:管理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3个月)腾退房屋,逾期未腾退的,可能按合同约定收取占用费或提起诉讼;
- 租金结算:结清户主去世前的所有租金及水电费等欠款;
- 优先续租权:部分地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给予优先续租权,需重新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
以下为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对比:
| 情形 | 处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
| 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 | 申请承租变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 |
| 无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 | 腾退房屋,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 腾退承诺书、户口本注销证明等 |
| 多户家庭争议 | 由管理部门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承租人 | 争议各方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
特殊情况的额外处理
- 户主为孤寡老人或无共同居住人:由街道办或民政部门牵头处理,房屋收回后优先用于保障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 房屋内有贵重物品或遗留债务:需通过法定程序由继承人处理(与房屋租赁权分离),管理部门仅负责房屋腾退;
- 政策过渡期:部分地区对因政策调整导致暂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给予3-6个月的缓冲期,期间减免租金。
注意事项
- 避免违规转租或转让:廉租房严禁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用途,违规行为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追责;
- 保留书面记录:所有与管理部门的沟通、申请材料需留存复印件,确保权益可追溯;
- 咨询专业机构:对复杂继承纠纷或政策疑问,可向法律援助中心或住房保障咨询机构寻求帮助。
相关问答FAQs
Q1:廉租房户主去世后,非亲属但长期共同居住的人能否申请承租变更?
A:需满足当地政策规定的“共同居住人”条件,如形成事实抚养或扶养关系、无他处住房等,部分地区允许“其他共同生活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但需提供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特殊关系证明,并通过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Q2:若共同居住人有多名且均符合条件,如何确定新承租人?
A:通常优先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共同居住人,若多人符合条件且协商不成,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或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裁决,新承租人确定后,其他居住人仍可按规定申请继续居住,但需配合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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