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各区教育局实施细则,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享有与产权房住户同等的教育权利,可按照“实际居住地”原则申请入学,关键在于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并完成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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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基本条件与材料准备
类别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身份验证 | ✅ 监护人及适龄儿童需为同一户口簿 | 若分开需提供出生证明 |
✅ 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承租人姓名、房屋地址、有效期) | 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 |
✅ 居住证明(由社区或街道开具,注明同住情况) | 部分区要求加盖公章 | |
房产关联 | 🏠 无需房产证,但需提供公租房分配通知书/租金缴纳凭证 | 证明合法居住权 |
年龄限制 | 📅 小学:截至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初中:按毕业年级对应升学 | 超龄需提交缓学说明 |
其他材料 | 📝 预防接种证、体检报告(部分学校要求) | 根据学校通知准备 |
分阶段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学区归属
- 查询对口学校: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或关注“长春教育发布”公众号,输入公租房地址查询所属学区。
- 示例:绿园区某公租房小区对应XX小学、YY中学。
- 跨区协调机制:若公租房位于两区交界地带,需提前联系所在社区协助界定管辖范围。
第二步:线上预报名(每年5-6月)
- 进入“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通常嵌入“长春教育”APP或政务平台)。
- 选择“公租房/廉租房”专项通道,填写以下信息:
- 儿童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 监护人手机号、电子邮箱
- 上传材料扫描件(合同、居住证明、户口本关键页)
- 提交后生成预报名编号,保存截图备查。
第三步:现场核验(7月上旬)
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审核:
- 主城区:一般安排在社区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 开发区:直接前往目标学校教务处;
- 重点提示:部分热门学校会设置“公租房专用窗口”,减少排队时间。
第四步:领取入学通知(8月中旬)
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电话告知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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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入学承诺书》(承诺持续居住至毕业);
- 缴纳校服费、餐费等代收费用;
- 领取课本及课程表。
特殊情形解决方案
场景 | 应对措施 |
---|---|
临时变更居住地 | 如因工作调动更换公租房,需重新提交新合同及居住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备案 |
学位已满怎么办 | 教育局统筹调剂至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优先保障公租房家庭需求 |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长春的社保缴纳记录(连续1年以上) |
残疾儿童入学 | 联系区特教中心评估安置,可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 |
常见误区澄清
❌ 错误认知:“公租房不算稳定住所,会被排到最后一批。”
✅ 事实真相:根据《吉林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公租房已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与购房家庭同步参与派位。
❌ 风险提示:切勿轻信“包入学”中介,所有流程均免费,仅需自行准备材料。
相关问答FAQs
Q1: 如果公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还能继续使用该地址报名吗?
A: 不可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若合同过期需及时续签并更新居住证明,建议提前3个月办理续签手续,避免影响孩子入学资格。
Q2: 孩子已经在外地读小学,中途搬到长春公租房能否转学?
A: 可以,但需满足两个条件:① 新住所对应的学校有接收名额;② 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具体流程为:先联系目标学校提交申请→教育局审批→办理转学手续,每年春季(3月)和秋季(9月)开放转学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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