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管局电话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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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长沙物管局”这一表述存在一定误解,长沙市并无单独设立名为“物管局”的行政机构,实际承担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的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以下从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物业费标准、维权途径等方面为您详细说明:

长沙物管局电话是多少钱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长沙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核心职能

机构名称 隶属关系 核心职责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组成部门 统筹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制定、监督实施;指导区县开展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长沙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住建局直属单位 具体执行物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等级评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物业科 属地管理部门 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日常巡查、矛盾调解、信用评价等一线监管工作

官方联系方式汇总表

(一)市级层面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受理范围 工作时间
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办 0731-86664900 综合政策咨询、信访投诉转办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
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0731-86664911 物业企业资质申报、项目备案、白名单公示 同上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0731-12345 跨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纠纷(需提供具体事由) 24小时人工+智能应答

(二)典型区县联系渠道

区域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特色服务
芙蓉区 芙蓉区住建局物业科 0731-85131728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对接
岳麓区 岳麓区住建局物业科 0731-88999678 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咨询
雨花区 雨花区住建局物业科 0731-85880315 业委会成立指导专窗
开福区 开福区住建局物业科 0731-84396821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咨询
天心区 天心区住建局物业科 0731-85286734 公共收益审计帮扶服务

:以上电话均为公开服务热线,拨打时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板块,建议工作日白天拨打可获得更快响应。


物业服务收费规范解析

(一)定价机制双轨制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长沙实行两种定价模式: | 类型 | 适用场景 | 定价主体 | 备案要求 | |--------------|------------------------|-------------------|-------------------| | 政府指导价 | 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 | 发改委联合住建局 |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市场调节价 | 别墅/写字楼/商业体 | 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定价 | 仅需明码标价公示 |

(二)费用构成明细表

收费项目 常见收费标准区间(元/㎡·月) 备注
基础物业费 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清洁绿化等 5-4.0 根据服务等级浮动
电梯运行费 年检费、维保费、能耗分摊 3-0.8 高层住宅必收项
二次供水加压费 水泵房运维、水质检测 2-0.5 多层住宅一般无需缴纳
垃圾处理费 市政环卫代收费用 固定8元/户·月 全市统一标准
装修押金 装修监管保证金 不得超过3000元/户 竣工验收后应及时退还

(三)违规收费识别要点

⚠️ 以下情形属于违规行为: ✅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如强制收取装修管理费) ✅ 未公示收费标准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涨价 ✅ 重复收取已计入物业费的项目(如公共照明电费) ✅ 利用关联企业变相提高停车费标准


业主权益保障路径

(一)三级投诉机制

  1. 企业自查自纠:优先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保留送达凭证)
  2. 街道社区调解:携带证据材料至项目所在地街道办申请行政调解
  3. 行政查处: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 拨打12345热线选择“物业监管”分类
    • 登录“长沙住建”微信公众号提交投诉
    • 邮寄书面材料至市住建局稽查支队(地址:岳麓大道218号)

(二)法律救济途径

争议类型 推荐解决方式 时效要求
物业费纠纷 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 诉讼时效3年
财产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评估鉴定 知悉损害起算点起算
业主共有权纠纷 业主大会决议+行政诉讼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特殊场景应对指南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处理

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拒交物业费,正确做法应为:

  1. 收集质量缺陷证据(拍照+第三方检测报告)
  2. 向住建局质安站投诉(电话:0731-86664922)
  3. 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 注意: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缴物业费,二者属不同法律关系

(二)业委会成立难点突破

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可采取以下步骤:

  1. 下载“长沙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官网可查)
  2. 发起线上表决(需满足双过半条件)
  3. 向街道办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供表决结果公证文件)
  4. 刻制业委会印章并开设共管账户

相关问答FAQs

Q1:发现物业公司私自占用公共收益怎么办? A: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议您:①立即保存收支凭证;②向街道办申请调取完整账目;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④凭审计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款项,整个过程可同步向区住建局物业科报备(联系电话见前文表格)。

Q2:新房交房时被要求预交三年物业费是否合法? A:该行为涉嫌违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明确禁止预收超过12个月的费用,您可以:①拒绝超额缴费;②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部门核准文件;③向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731-86664933),特别注意保留缴费收据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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