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个税退税时,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但许多租客因未签订正式租房合同而不知如何填写,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租房扣除的核心是提供真实的租房信息,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际发生了租赁行为,仍可正常申报,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无合同租客顺利完成退税填写。

无合同租房的申报依据与前提
租房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的条件,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需保留能证明租赁关系真实性的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东信息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退税填写步骤与信息采集
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时,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以下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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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房东)信息
需填写房东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若房东为个人,务必确认身份证号准确无误;若通过中介租房,可填写中介信息,但需提供实际出租方(房东)信息,建议提前与房东沟通,获取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拍照留存,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申报失败。 -
租赁住房地址
填写租房的具体地址,需精确到街道、小区、楼栋号等信息,若地址为集体宿舍或转租,需说明情况,并提供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如物业缴费记录、居委会证明等)。(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租赁起止时间
填写实际入住日期至搬离日期,确保时间连续,若中途换房,需分两段填写,避免时间重叠或断档。 -
扣除方式与比例
可选择“由纳税人扣除”或“出租方扣除”,通常租客选择自行申报更便捷,若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租房,只能由一方享受扣除;若双方各有住房,可分别享受。 -
申报方式
选择“年度申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每月发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若选择后者,需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给单位财务。
无合同情况下的材料留存与风险规避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核查租赁真实性,建议提前准备以下辅助材料:

- 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截图(需备注“房租”及租赁周期),避免现金交易;
- 沟通记录:与房东关于租房事宜的聊天记录(如谈租金、交接钥匙等),需包含房东身份信息;
- 居住证明:物业费缴纳凭证、水电费账单、快递签收地址等,能间接证明实际居住;
- 房东承诺书:若房东配合,可手写一份“房屋租赁证明”,注明租赁事实、地址及身份信息,并签字按手印。
若申报后收到税务机关“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上述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扣除享受。
常见问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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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提供身份证信息怎么办?
可尝试与房东协商,说明退税政策对其无影响,仅用于税务申报;若房东拒绝,可考虑通过中介转租或有正规备案的房源,或选择“申报住房租金支出,但无法提供相关信息”选项(可能影响扣除额度)。 -
多人合租如何申报扣除?
合租的租客需与房东明确各自租赁的房间面积,按人均分摊租金后申报,月租3000元,3人合租,每人可按1000元申报(扣除标准需满足城市要求),需提供分租协议或房东证明。
相关问答FAQs
Q1:没有租房合同,申报退税会被税务部门稽查吗?
A:稽查概率较低,但若申报信息异常(如租金远高于市场价、长期零申报等),可能触发核查,建议保留真实租赁材料,确保信息与申报内容一致,避免虚假申报。
Q2:转租房屋没有合同,能否享受租房扣除?
A:若转租方(二房东)与原房东有合法租赁合同,且允许转租,可提供转租协议和原房东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申报;若无法提供,需以实际支付租金为准,并保留支付凭证,可能面临扣除限额降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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