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的规定较为严格,若需将父母加入公租房共同居住人范畴,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政策要求及具体流程办理,以下从政策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

政策依据与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公租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具备深圳市户籍(或符合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等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均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深圳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父母作为共同居住人加入,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户籍要求:若父母为深圳市户籍,可直接作为共同申请人;若为非深户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且子女为深户”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等条件(具体以各区最新政策为准)。
- 居住关系:父母需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且主申请人需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住房与财产状况:父母名下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且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深圳市规定的公租房财产限额(2023年标准为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37万元,具体以当年公布数据为准)。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或变更共同居住人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辖区住建部门):
材料类别 | |
---|---|
主申请人材料 | 身份证、深圳市户籍证明(或人才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收入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等) |
父母相关材料 | 父母身份证、户籍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非深户籍父母需提供“在深无自有住房”的具结书及子女赡养声明 |
住房情况材料 | 家庭所有成员的无房证明(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承诺书 |
其他材料 | 如父母为非深户籍且年满60周岁,需提供子女赡养义务证明;因重大疾病申请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 |
操作流程
确认 eligibility 并准备材料
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或各区住建部门公众号,查询最新公租房政策,确认父母是否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
提交申请
- 线上申请: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i深圳”APP或“深圳租赁”平台进入公租房申请系统,选择“共同居住人变更”模块,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
- 线下申请:携带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共同居住人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公示
- 部门审核:受理后,住建部门将联合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家庭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进行联网核查,审核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
- 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区政府官网或街道办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合同与入住
公示无异议后,住建部门将发放《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主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共同居住人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注意事项
- 政策动态性:深圳各区公租房政策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如宝安区、龙岗区对非深户籍父母的年龄要求略有不同),办理前务必咨询辖区住建部门,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申请失败。
- 信息真实性: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伪造信息、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将被取消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 居住变更备案:入住后若父母因故需长期搬离(如回原籍定居),需及时向住建部门及产权单位报备,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租赁资格或产生违约责任。
- 续租与退出:合同期满前3个月,需主动提交续租申请,重新审核家庭条件;若父母名下购房、收入超标或不再共同居住,需按规定办理退出或变更手续。
相关问答FAQs
Q1: 父母为非深户籍且未满60周岁,是否可以作为公租房共同居住人?
A: 一般情况下,非深户籍父母需年满60周岁且子女为深户,方可作为共同居住人,若父母未满60周岁,但存在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残疾证等),经审核批准后可酌情纳入。
Q2: 公租房入住后,能否再添加其他亲属(如祖父母)作为共同居住人?
A: 不可以,根据深圳公租房政策,共同居住人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原则上不可添加,若确有特殊情况(如父母双亡需赡养祖父母),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单独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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