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税费约定是租赁双方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的重要环节,由于房屋租赁涉及多种税费(如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且税费承担主体可能因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租赁用途、纳税人身份(个人/企业)等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在租赁合同中通过清晰、具体的条款予以明确,以下从税费类型、约定原则、常见约定方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房屋租赁涉及的主要税费类型及计算基础
首先需明确租赁中常见的税费种类及征收规则,这是合理约定税费承担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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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纳税人:出租方(个人或企业)。
- 税率:
- 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个人出租非住房或企业出租房产:一般纳税人按9%(出租不动产)或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按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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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纳税人:出租方(产权所有人)。
- 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税率:
- 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
- 企业或个人出租非住房:按12%税率征收(企业)或20%(个人,部分地区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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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纳税人:出租方(个人)。
- 计税方法:
- 分项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0%税率)。
- 合并综合所得:若出租方为企业,租金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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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出租方(土地使用权人)。
-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税率按地区差别定额税率(0.6-30元/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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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纳税人:租赁合同双方(立合同人)。
- 计税依据:租赁金额(不含增值税),税率:财产租赁合同按千分之一(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企业出租房产,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部分地区)。
税费约定的核心原则
- 合法性原则需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通过约定逃避纳税义务(如约定“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但若出租方为法定纳税人,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 公平性原则:根据房屋性质、租赁用途、市场行情等合理分配税费,避免显失公平(如住宅租赁中,个人出租方税费负担较重,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
- 明确性原则:避免使用“税费由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承担”等模糊表述,需明确具体税种(如“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承租方代扣代缴”)及承担方式(直接支付、代垫后返还等)。
税费约定的常见方式及合同条款设计
根据租赁双方主体(个人/企业)、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不同,税费约定可灵活选择以下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列示:
(一)按主体性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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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给个人(住宅为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常见约定:由于个人出租方税费计算复杂且综合税负较高(如某城市个人出租月租金5000元住宅,需缴纳增值税约73元、房产税80元、个人所得税约70元,合计约223元),双方可约定“出租方承担法定纳税义务,承租方以租金折扣形式补偿部分税费”,或直接约定“月租金含税,出租方负责申报缴纳所有税费”。
- 条款示例:“本合同租金为每月5000元(含税,含出租方应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出租方需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逾期未缴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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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给个人/企业(非住宅为主)
- 常见约定:企业出租方需规范进行税务处理,通常约定“出租方承担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企业纳税义务,承租方承担因租赁产生的印花税及自身应缴税费”。
- 条款示例:“出租方负责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租方负责缴纳本合同印花税(由出租方代扣代缴)及承租方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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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为企业(无论出租方主体)
- 特殊注意:企业承租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若出租方为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明确发票类型(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 条款示例:“出租方需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开具发票的,承租方有权暂扣相应租金直至发票提供。”
(二)按税费类型约定
下表为不同税种的常见承担方及合同条款设计参考:
税种 | 法定纳税人 | 常见约定承担方 | 合同条款建议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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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 | 出租方 | 出租方 | “出租方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关成本已包含在租金内,不另行向承租方收取。” |
房产税 | 出租方 | 出租方 | “房产税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申报缴纳,承租方不承担。” |
个人所得税(个人) | 出租方 | 出租方或承租方代扣 | “若出租方为个人,个人所得税由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代扣代缴,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出租方 | 出租方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根据土地面积申报缴纳,与承租方无关。” |
印花税 | 合同双方 | 双方各承担50%或一方承担 | “本合同印花税由出租方承担(或:双方各承担50%,由出租方统一申报后向承租方分摊)。” |
滞纳金/罚款 | 违反纳税义务方 | 责任方 | “因一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
(三)“净租金”与“毛租金”约定
- 毛租金:指不含税租金,税费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如“月租金10000元(不含税),出租方承担所有税费”)。
- 净租金:指含税租金,税费已包含在租金内,出租方需自行申报缴纳税费(如“月租金11000元(含税,含增值税等),出租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承租方收取税费”)。
- 注意:若约定“净租金”,需明确含税范围(是否包含所有税费),避免后续争议。
税费约定的注意事项
- 核实出租方资质:企业出租方需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个人出租方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房产证明,避免因房屋权属问题导致税费约定无效。
- 明确发票义务:承租方(尤其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避免因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导致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 考虑政策优惠:部分地区对个人出租住房、小微企业有税费减免政策(如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双方可约定“若遇政策调整,税费相应减免,租金不作调整”或“税费优惠部分作为双方收益分配”。
- 违约责任:需约定“出租方未按时缴纳税费导致承租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的,出租方应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并赔偿损失”“承租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需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该条款是否有效?
解答:该条款并非完全无效,但需区分税种性质,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增值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若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该部分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出租方为个人的法定纳税义务(如个人所得税),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双方可约定承租方以租金形式补偿出租方的税费成本,或由承租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允许代扣代缴),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税种合法性、公平性原则对条款进行部分认定,建议避免笼统约定“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而是明确具体税种的承担方。
问题2:企业承租房屋,出租方为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解答:若出租方为个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或1%),具体处理方式:①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税率X%,因代开发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租方承担”;②若出租方拒绝代开发票,承租方可要求降低租金(相当于承担的税费成本),或通过房屋中介平台(可代开发票)进行租赁;③若承租方为一般纳税人,需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否则无法抵扣,实际税负会增加,此时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合规发票的出租方,或在合同中约定“因出租方无法提供发票导致的承租方损失,按日计算违约金”。
租房税费分担,双方协商,友好解决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