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时暖气费的收费问题涉及多种因素,不同地区、房屋类型及租赁合同约定都会影响最终的费用承担方式和计算标准,以下从收费模式、影响因素、常见纠纷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帮助租客和房东明确责任与规则。

暖气费的主要收费模式
暖气费的收费核心在于“由谁承担”和“如何计算”,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模式:
房东承担暖气费(包暖模式)
这种模式下,暖气费包含在租金中,租客无需额外支付,常见于集中供暖地区的长租公寓或整租房源,尤其是房东希望快速出租时,会通过“包暖”提升吸引力。
- 优点:租客无需担心费用波动,预算更稳定;房东统一缴费,避免因租客拖欠导致暖气断供。
- 缺点:租金可能略高于不包暖的同类型房源,且租客无法自主调节暖气使用量(如集中供暖系统无法分户控制)。
租客承担暖气费(自付模式)
多数个人房东与租客会选择此模式,暖气费由租客自行缴纳,不包含在租金内,具体又分两种情况:
- 集中供暖:按当地热力公司规定的标准收费,通常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计算,单价由政府统一定价(如北京居民供暖费为24-30元/平方米/采暖季),租客需在规定时间内(如每年11月前)向热力公司或代缴机构缴费。
- 分户自采暖:常见于燃气壁挂炉、电暖气等独立供暖设备,费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例如燃气采暖费=燃气用量×燃气单价(阶梯计价),电采暖费=用电量×电价(可能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峰谷电价)。
分担模式(房东与租客按比例承担)
较少见,通常出现在特殊场景,如商业用房改租赁、长期合同(5年以上)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分担比例可能基于面积(如房东承担公共区域,租客承担居住区域)或固定金额(如房东补贴50%,租客承担50%),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影响暖气费收费的关键因素
地区差异
北方集中供暖地区(如东北、华北、西北)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采暖季(通常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费用相对固定;南方非集中供暖地区多采用分户自采暖,费用因设备、能源类型(电/燃气)和使用习惯差异较大,无统一标准。
房屋类型与供暖方式
- 集中供暖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无法自主调节,费用与房屋面积直接相关(例如80㎡房子,单价25元/㎡/采暖季,总费用=80×25=2000元/季)。
- 分户自采暖住宅:费用与使用频率、设备能效相关,例如燃气壁挂炉采暖,一个采暖季(约120天)的费用可能在1500-4000元,取决于室温设置、房屋保温性等;电暖气费用可能更高,约3000-6000元/季(适合局部短时间使用)。
- 商住两用房/公寓:可能执行商业供暖标准(单价高于居民),或由物业统一收取(含在物业费中),需提前确认收费标准。
租赁合同约定
暖气费承担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明确,可能引发纠纷:
- 有约定:按合同执行,如“暖气费由租客承担,缴费凭证需留存备查”。
- 无约定: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通常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即供暖设备归属方:若房东提供,可能由房东承担;若租客自备设备,则由租客承担),但实践中易产生争议,建议签订合同时补充条款。
常见收费场景与计算示例
场景1:北方集中供暖整租(租客自付)
- 房屋:建筑面积70㎡,北京居民供暖单价28元/㎡/采暖季。
- 计算:70㎡×28元/㎡=1960元/采暖季,租客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北京热力集团缴纳。
场景2:南方分户自采暖合租(租客分摊)
- 房屋:3室1厅,3个租客,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采暖季总燃气费3000元。
- 分摊方式:可按房间面积(如主卧20㎡、次卧15㎡、次卧12㎡,公共区域47㎡按人头分摊),或直接按人头均摊(3000÷3=1000元/人),需在合同中明确。
场景3:长租公寓(包暖)
- 租金:每月3500元(含暖气费),采暖季4个月,租客总支付14000元,无需额外缴费,但需注意合同中是否约定“暖气温度达标标准”(如不低于18℃),避免室温不达标时维权困难。
注意事项与纠纷规避
-
合同条款必须明确
- 约定“暖气费承担方”(房东/租客/分担)。
- 若租客承担,需明确“缴费标准”(如按建筑面积、实际用量)、“缴费时间”(如每年X月X日前)、“缴费方式”(自行缴纳/代缴后报销)。
- 约定“暖气温度标准”及“不达标的处理方式”(如房东负责维修、减免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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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缴费凭证
租客自行缴费后,需保存发票、转账记录等,避免房东以“未缴费”为由克扣押金;房东代缴时,应将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租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检查供暖设备
入住时与房东共同检查暖气设备(如管道、阀门、壁挂炉)是否正常,拍照留存,若因设备老化导致费用过高或供暖不足,可要求房东维修。 -
了解当地政策
部分城市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等有供暖补贴,或允许分户计量(如安装热表,按实际用热量收费),租客可咨询当地热力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租的房子暖气不热,暖气费还需要全额缴纳吗?
答:需根据原因判断,若因房东未维护供暖设备(如管道堵塞、壁挂炉故障)导致不热,租客可要求房东维修,维修期间可协商减免部分暖气费;若因热力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如低于当地规定的18℃),租客可向热力公司投诉,要求退费或核减费用;若因租客私自关闭阀门、改装暖气等个人原因导致不热,需全额缴纳,建议先排查原因,保留温度检测记录(如用温度计拍照),与房东或热力公司协商。
问题2:租赁合同未约定暖气费由谁承担,应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尝试与房东协商,参考当地交易习惯(如北方集中供暖地区通常由租客承担,南方分户自采暖可能由房东提供设备并承担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解决,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根据供暖设备归属、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定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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