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类型 | 主管部门 | 具体处罚方式 | 法律依据/政策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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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 人才公寓管理机构 | 立即收回住房(适用于享受政策支持的人才住房) | 《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 |
违建房屋出租 | 住建部门/城管执法局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按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 | 《城乡规划法》及地方实施细则 |
未履行备案义务 | 公安机关 | 对住宅类出租人罚款500-3000元;非住宅类罚款5000-30000元 | 《治安管理处罚法》延伸条款 |
合同欺诈/乱扣押金 | 市场监管部门 | 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开展租赁业务;情节严重者面临行政处罚 |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9月15日实施) |
虚假房源信息发布 | 网信办+住建联合执法 | 下架违规信息,对平台及中介企业进行约谈整改,拒不改正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新规执行 |
补充说明
- 税收政策澄清:近期热议的“房东税”实为既有政策,并未因新规增加,税务部门强调,《住房租赁条例》仅强化信息备案管理,优化纳税流程而非增税;
- 跨部门协作机制:针对群租、安全隐患等问题,成都已建立多部门联动处置模式,例如消防救援机构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实施查封;
- 租客维权路径:遇到违规行为可通过“蓉e租”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投诉,或拨打市民热线12345转接住房租赁专线。
相关问答FAQs
Q1:如果发现房东把阳台改造成卧室出租,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A:此类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违规行为属于住建部门管辖范围,建议通过“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提交图文证据,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并责令整改,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同步向应急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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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个人出租自有住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根据新规要求,房东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完成三方备案(公安机关、社区网格中心、税务系统),线上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提交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及租赁期限等信息,全程电子化操作无需跑腿,未备案将面临信用扣分影响房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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