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价做低,是泡沫还是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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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高企是普遍现象,而“做低房价”这一行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并不罕见,通常指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在实际成交价基础上降低网签价格,以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这种行为看似能短期节省成本,实则潜藏多重风险,涉及法律、金融及后续交易等多个层面,需要谨慎对待。

上海房价做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操作形式看,“做低房价”一般有两种常见方式:一是双方直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低于实际成交价的网签价格,差额部分以“装修款”“补偿款”等名义另行支付;二是通过阴阳合同形式,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网签备案,另一份作为实际履行的约定,一套实际成交价为500万元的房产,若网签价做低至400万元,买方可契税节省约4万元(按1.5%计算),卖方可少缴增值税及附加(若满足“满五唯一”等条件则可能免税,否则差额较高)和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或核定征收率计算),具体税费差异可参考下表(以上海普通住宅标准为例,契税税率、个税征收政策等可能因政策调整变化,以下为示例):

交易环节 正常成交价500万元(网签500万) 做低网签价400万元(差额100万) 税费差异(节省金额)
买方契税 500万×1.5%=7.5万(首套) 400万×1.5%=6万 节省1.5万
卖方增值税 满2年不满5年:500万×5.3%=26.5万 满2年不满5年:400万×5.3%=21.2万 节省5.3万(若不满2年差额更大)
卖方个税 (500万-原值)×20%或核定征收 (400万-原值)×20%或核定征收 按差额100万×20%=20万(差额征收)

尽管短期税费成本降低,但“做低房价”的负面影响十分显著,法律风险较高,根据《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若税务机关核查后认定存在逃税行为,交易双方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逃税罪,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买方申请贷款时,银行通常以网签价作为审批基准,做低房价意味着贷款额度下降,买方需自行补足更多首付,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若未来房价上涨,卖方可能因实际到手资金减少而违约,拒绝支付差额部分,引发纠纷,后续交易隐患大,如房产再次出售时,网签价作为计税成本基数较低,未来可能面临更高的差额个税,形成“隐性损失”。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交易方式,通过合理谈判降低价格、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首套契税减免、满五唯一免个税等)节省成本,而非冒险“做低房价”,对于监管部门,需加强网签价与市场价的动态监测,对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交易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简化税费流程,降低合规交易成本,从根源上减少“做低房价”的动机。

相关问答FAQs
Q1:“做低房价”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贷款审批?
A1:会的,银行审批房贷额度主要依据网签备案价,若网签价低于实际成交价,贷款额度会相应减少,一套500万的房产,网签价做低至400万,银行按400万审批贷款(假设七成贷,贷款280万),而实际需支付500万,买方需额外准备220万首付(而非350万),可能导致资金压力骤增,甚至因首付不足无法交易。

上海房价做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Q2:做低房价”后卖方拒绝支付差额,买方如何维权?
A2:买方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若明确约定差额支付)或实际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履行合同,但需注意,若“做低房价”条款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买方主张差额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且自身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交易,避免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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