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丽城花园凶宅事件是近年来东莞地区备受关注的一起社会热点事件,该事件因涉及“凶宅”认定、房产交易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事件的核心围绕一套位于常平丽城花园的住宅展开,该住宅在2022年被曝出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导致屋内人员死亡,此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直至2023年被一位购房者发现并购买,随后因信息不透明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2年,据公开信息显示,常平丽城花园某单元在2022年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住户在屋内遇害,案件发生后,该房屋被警方封锁调查,此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按照民间传统观念和部分地区的交易习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通常被称为“凶宅”,其市场价值会大幅下降,且部分购房者对此类房屋存在心理避讳,在2023年初,该房屋通过某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中介人员在推广过程中并未主动告知购房者房屋曾发生刑事案件的事实,最终一位来自深圳的购房者李先生通过中介以约120万元的价格购入了该房屋。
李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主要依赖中介公司的介绍和房屋的常规信息(如面积、楼层、户型等),并未对房屋的历史背景进行深入调查,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房屋是否涉及“凶宅”或特殊事件的相关条款,交易完成后,李先生在装修房屋时,从邻居口中偶然得知房屋曾发生命案,这一信息让他和家人感到极度不安,经过多方核实,李先生确认了房屋的历史事件属实,随即联系中介公司和原房主要求退房退款,但遭到拒绝,中介公司认为,他们只是提供房源信息,且房屋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未主动告知历史事件并不构成违约;原房主则表示,出售房屋时已将房屋现状交付,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中介公司和原房主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中介公司是否负有主动告知房屋历史事件的义务?原房主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属于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凶宅”是否构成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因素,通常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购房者的心理认知以及房屋价值变化等综合判断,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常平丽城花园该房屋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属于对房屋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原房主和中介公司均未主动告知购房者,存在明显过错,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原房主返还李先生购房款及利息,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常平丽城花园凶宅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凶宅”交易规范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律对“凶宅”并无明确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认定为“凶宅”,此类房屋的交易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是卖方的告知义务,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主动告知房屋的重大瑕疵,包括“凶宅”信息;二是中介公司的审查和告知责任,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有义务对房源信息进行核实,并向购房者如实披露;三是购房者的知情权,购房者有权了解房屋的全部真实情况,以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从行业规范角度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建立更完善的房源信息审查机制,对涉及“凶宅”、产权纠纷等特殊情况的房屋进行明确标注,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纠纷。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凶宅”交易中的常见风险和应对措施,以下表格总结了相关要点:
风险类型 | 具体表现 | 应对措施 |
---|---|---|
信息不透明 | 卖方或中介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杀等情况 | 购房者可通过邻居、物业、警方记录等渠道核实房屋历史背景 |
合同条款缺失 | 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凶宅”认定标准及违约责任 | 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无“凶宅”历史,并约定违约赔偿条款 |
法律认定争议 | 对“凶宅”的认定标准存在分歧,部分地区可能因风俗习惯不同导致判断差异 | 交易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司法实践中对“凶宅”的界定 |
价值评估偏差 | “凶宅”市场价值通常低于普通房屋,但卖方可能按普通价格出售 | 委托专业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比周边同类房屋价格 |
常平丽城花园凶宅事件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提高风险意识,不仅要关注房屋的物理状况,还需重视房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风险,建议购房者在交易前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房源信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陷入类似纠纷,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应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判断一套房屋是否属于“凶宅”?
A1:“凶宅”在法律上并无统一定义,但根据司法实践和民间普遍认知,通常指发生过以下情况的房屋:一是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二是房屋内存在长期、严重的负面能量场(如长期闹鬼等,此类情况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判断时,可结合房屋历史记录(如警方通报、新闻报道)、邻居证言、物业信息等综合判断,不同地区对“凶宅”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司法实践。

Q2:购买“凶宅”后维权有哪些途径?
A2:若购买后发现房屋属于“凶宅”且卖方或中介未告知,购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卖方或中介协商,要求退房退款或赔偿损失;二是向消费者协会、住建部门投诉,寻求行政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卖方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维权时,购房者需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卖方或中介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
揭秘常平丽城花园凶宅,真相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