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物业办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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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本级及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联系信息汇总

所属区域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备注说明
滨州市本级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科
0543-3188606 滨城区黄河五路387号 市级统筹协调机构
滨州市物业服务中心 0543-3328123 同上 日常咨询与投诉受理窗口
滨城区 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科
0543-8332678 滨城区渤海七路政务中心三楼 辖区直接管理机构
沾化区 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股
0543-7321456 沾化区富桥路行政服务中心 含乡镇街道联动机制
惠民县 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办公室
0543-5328910 惠民县文安东路住建局办公楼 县域全覆盖服务
阳信县 阳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科
0543-8261345 阳信县幸福一路政务服务中心 提供线上+线下双轨服务
无棣县 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专班
0543-6728765 无棣县棣州大街住建局院内 重点跟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博兴县 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股
0543-2327890 博兴县胜利三路政务大厦 设立社区网格员协助机制
邹平市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科
0543-4261345 邹平市鹤伴一路住建局办公楼 独立运行的智慧物业平台
北海开发区 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物业处
0543-2218901 开发区长江二路管委会办公楼 侧重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
高新区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划建设局
0543-3567890 高新区新四路创新大厦 聚焦产业园区配套服务

:以上电话均为工作日接听(一般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部分区域开通24小时应急热线(详见当地公告),建议拨打电话前通过“滨州政务”公众号核对最新信息。

滨州市物业办电话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物业办的核心职能与服务边界

法定职责范围

  1. 政策执行监督: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收费、服务标准;
  2. 矛盾调解仲裁:协调业主委员会成立与换届、督促物业履行合同义务、裁决公共收益分配争议;
  3. 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公示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4. 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审核动用申请材料、监督审计流程、查处违规挪用行为;
  5. 应急管理指导:制定防汛防台预案、督导消防设施维护、组织电梯困人救援演练。

⚠️ 非管辖事项提示

以下情况需联系其他部门:

  • 治安案件 → 公安110
  • 违章建筑 → 综合执法局
  • 水电燃气故障 → 对应专营单位
  • 开发商遗留问题 → 住建局开发科

高频场景操作指引

📞 拨打物业办电话的正确姿势

场景类型 推荐拨打对象 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预期处理时限
一般业务咨询 市/区县物业科 小区名称+具体问题描述 即时答复
正式书面投诉 属地住建局物业科 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诉求书 5个工作日内反馈
紧急事件求助 所在街道物管站 现场照片/视频+联系人手机号 30分钟内响应
维修资金查询 市级物业服务中心 房产证编号+业主姓名 当日完成进度告知
业委会备案指导 街道办事处物管岗 筹备组名单+议事规则草案 材料齐全后7日内办结

📝 典型问题解决路径示例

案例:某小区因绿化养护不到位引发业主集体不满

  1. 第一步:推选3-5名代表整理书面材料(附对比照片);
  2. 第二步:致电属地区住建局物业科备案(例:滨城区打0543-8332678);
  3. 第三步:配合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签署整改通知书;
  4. 第四步:15日内复查整改结果,未达标可启动信用扣分程序。

数字化服务渠道补充

除传统电话外,推荐使用以下高效方式: | 平台名称 | 访问方式 | 特色功能 | 更新频率 | |------------------|------------------------|------------------------------|--------------| | “智慧滨州物业”APP | 应用商店搜索下载 | 报修缴费、投票表决、费用公示 | 实时同步 | | 政务服务网 | www.bzzwfw.gov.cn | 在线提交投诉建议 | 每日两次刷新 | | “滨州住建”公众号 | 微信搜索关注 | 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通报 | 每周推送 |


相关问答FAQs

Q1: 如果不知道自家小区归哪个物业办管怎么办?

A: 可通过两种方法快速定位:①查看最近一次物业费发票上的盖章单位;②登录“智慧滨州物业”APP,输入小区名称即可自动匹配管辖单位,若仍不确定,可直接拨打市级热线0543-3328123转人工查询。

Q2: 物业办能否强制要求物业公司降价?

A: 根据现行法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物业办的职责是监督企业明码标价、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但无权单方面要求降价,若多数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或重新协商价格,在此过程中,物业办可提供法律咨询和程序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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