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租房过程中遭遇诈骗,确实令人气愤且无助,但 renters 不必慌张,我国法律及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规制和维权途径,以下是详细的投诉指南,帮助你理清思路、有效维权。

第一步:保持冷静,固定证据
无论遇到何种形式的租房诈骗,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避免与诈骗者发生直接冲突,同时全面、细致地固定所有证据,这是后续投诉和维权的基础,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身份信息:诈骗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微信、支付宝账号等),若为中介机构,需保留其营业执照信息、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 合同协议:书面租赁合同、收据、押金条、租金支付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聊天记录(微信、QQ、短信等,需包含时间、内容及双方身份信息),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租金、押金、违约责任、房屋权属等条款的约定。
- 房屋信息:房源照片、视频(尤其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部分,如虚假宣传的装修、配套、面积等)、中介带看记录。
- 沟通记录:与诈骗者沟通的全过程录音、录像(注意合法性,在公开场合或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更稳妥),以及涉及诈骗的关键对话截图。
- 第三方证据:若通过中介租房,保留中介费支付凭证及中介承诺的记录;若为二房东转租,要求其提供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书。
第二步:明确诈骗类型,针对性维权
杭州租房诈骗常见类型包括“二房东”诈骗(虚假转租、骗取租金后跑路)、中介诈骗(虚假房源、巧立名目收费、合同陷阱)、“假房东”诈骗(伪造房产证出租)等,根据不同类型,维权侧重点略有不同:
- “二房东”诈骗:核实二房东是否经原房东同意转租,若未经同意,可向原房东主张权利,要求返还租金;若二房东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罪,应立即报警。
- 中介诈骗:核实中介资质(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若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收费等行为,可向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投诉。
- “假房东”诈骗:通过物业、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东身份及房屋权属,若系伪造证件,涉嫌诈骗罪,需报警处理。
第三步:选择投诉途径,多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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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最直接途径)
若诈骗金额较大(通常3000元以上即可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或存在伪造证件、卷款跑路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或前往派出所,提交证据材料,警方会根据情节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决定是否立案,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也会进行调解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作为后续民事诉讼的证据。 -
向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投诉
针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如虚假房源、乱收费、未备案经营等),可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辖区住建局投诉,可通过“浙里办”APP、“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交投诉,或携带证据材料前往住建局信访窗口,住建部门有权对中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等。(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若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可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辖区分局投诉,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APP提交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提交投诉,消协调解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适合纠纷金额不大、事实清楚的情况。 -
民事诉讼(最后的法律途径)
若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返还租金、押金、赔偿损失,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身份证明等,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若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再次受骗
在租房过程中,务必做到“三查、三不、一保留”:

- 三查:查房东/二房东身份及房屋权属(要求出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并通过“浙里办”APP不动产模块核实);查中介资质(核实是否备案、是否有投诉记录);查房屋状况(实地看房,检查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是否正常)。
- 三不:不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建议按月或按季支付,最长不超过半年);不签订“空白合同”或条款不明确的合同;不通过现金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租金/押金”。
- 一保留:保留所有书面材料、沟通记录及支付凭证,确保维权时有据可依。
相关投诉渠道汇总表
投诉途径 | 受理部门 | 投诉方式 | 适用情况 |
---|---|---|---|
报警 | 公安机关(110/辖区派出所) | 拨打110、前往派出所现场报案 | 涉嫌诈骗犯罪、金额较大、人身安全受威胁 |
住建部门投诉 |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辖区住建局 | “浙里办”APP、“杭州住保房管”公众号、现场提交 | 中介违规、虚假房源、未备案经营 |
市场监管投诉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 | 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 |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合同欺诈 |
消协调解 |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 12315热线、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 纠纷金额不大、事实清楚、希望快速解决 |
民事诉讼 |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 现场提交起诉状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 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
相关问答FAQs
Q1:租房时被中介收取“看房费”“看房押金”,但看房后不满意不想租,中介能退吗?
A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中介若未提前明确告知“看房费不退”或该条款显失公平,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若中介强制收取且拒不退还,可向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建议在看房前与中介明确费用性质,并保留书面约定。
Q2:租房后发现“二房东”未征得原房东同意转租,且卷款跑路,我该怎么办?
A2:收集“二房东”转租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核实其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情况,若“二房东”未经原房东同意转租,根据《民法典》,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二房东”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若“二房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租金,涉嫌诈骗罪,应立即报警,可向原房东说明情况,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原房东同意),或通过诉讼向“二房东”主张权利,注意,若已向“二房东”支付租金,应保留好转账凭证作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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