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的退租流程是保障租赁关系有序结束的重要环节,需遵循《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操作需结合房源类型(如轮候配租、定向配租等)和合同约定执行,以下从退租条件、流程、注意事项及材料准备等方面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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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的基本条件
承租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退租:
- 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
- 房屋腾空:因购买、赠与、继承、自建住房等已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如收入、财产超标);
- 房屋损坏:因自身原因导致房屋严重损坏,经维修仍无法正常居住的;
- 其他情形:承租人去世、户籍迁出深圳市、或因家庭重大变故确需退房的。
退租具体流程
提前申请与协商
- 提前通知:一般需提前15-30日向运营单位(如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或各区住建局)提交书面退租申请,说明退房原因及预计搬离时间。
- 合同核对: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确认是否有关于提前退租的违约条款(如未满租期退房可能需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房屋检查与验收
- 预约检查:与运营单位约定时间,共同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燃气灶具、空调等)是否完好,是否有擅自拆改、破坏行为。
- 问题处理:若存在损坏,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若设施自然损耗,可申请维修或协商折价补偿。
费用结算
- 租金与水电费:结清退房当月租金(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保留缴费凭证。
- 押金退还:若合同中有押金条款,且无违约行为,运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如有扣除需书面说明原因)。
钥匙移交与备案
- 钥匙归还:将房屋所有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交还运营单位,确认房屋已完全腾空(无个人物品留存)。
- 手续办结:签署《退房确认书》,运营单位办理租赁关系注销手续,并将退房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提交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需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可能影响信用记录。
- 房屋原状:退租时需恢复房屋原状(拆除擅自搭建的隔断、恢复墙面等),不得留有个人物品。
- 违约责任:若未提前通知或未按合同约定退房,运营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通常为1-3个月租金)。
- 轮候资格:退租后若再次申请公租房,需重新参与轮候(除非因特殊原因退房且符合续租条件)。
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 | |
---|---|
身份证明 | 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退租申请 | 书面退租申请书(注明退房原因、联系方式、预计搬离时间) |
租赁合同 | 原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
费用结清证明 | 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 |
房屋情况说明 | 若涉及房屋损坏,需提供维修情况说明或赔偿承诺书 |
其他辅助材料 | 如因购房退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因户籍迁出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等 |
相关问答FAQs
Q1:退租时房屋设施损坏如何赔偿?
A:赔偿标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因自然损耗(如管道老化、墙面褪色)导致损坏,运营单位负责维修;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如划伤地板、损坏门窗)导致损坏,需根据维修费用或评估价值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参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及设备标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Q2:退租后能否立即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A:需根据退房原因及是否符合新申请条件判断,若因购买商品房等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退房,需在符合条件后重新参与轮候;若因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退房,且仍符合申请条件,可向运营单位说明情况,视政策是否允许优先轮候(具体以深圳市最新住房保障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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