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明确风险归属的关键内容,需结合法律法规与实践需求,从房屋基础安全、使用安全、责任划分、应急处理等多维度进行详细约定,以下从具体条款设计、核心要素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并提供参考模板及FAQs。

安全责任条款的核心内容框架
(一)房屋基础安全责任(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需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基本安全标准,避免因房屋本身缺陷导致承租人或第三方受损,条款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房屋交付安全标准:出租方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如墙体、地面、屋顶无开裂、渗漏),电路、燃气、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如电路有接地保护、燃气管道无泄漏、水管畅通无渗漏),并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为老旧房屋)。
- 设施设备维护责任:出租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及固定设施(如门窗、灯具、马桶、淋浴设施、空调等)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约定“出租方每半年对电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隐患需在3日内完成维修;燃气设施每年由专业机构检修一次,并出具合格证明”。
- 装修与改造安全:若房屋为毛坯房或允许承租方装修,需明确装修安全要求:承租方装修前需提交设计方案(包括材料防火等级、电路改造方案等),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规改动燃气管道或电路,装修后需符合国家《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标准,并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承租方义务)
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需遵守安全规范,避免因自身行为引发安全事故,条款中需明确:
- 安全使用义务: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住宅改为群租房、经营性场所),不得超负荷使用电路(如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飞线”充电),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汽油、农药、放射性物质等)。
- 日常维护责任:承租方负责对自用物品及可移动设施(如家具、电器、燃气灶具等)进行维护,使用燃气时需保持通风,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如水管漏水、电器故障)或安全隐患(如门窗锁具松动、地面湿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出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 人员与安全管理: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单独居住;若房屋用于多人合租,应确保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当地规定(如某些城市要求人均不低于5㎡),并明确合租人员的安全责任连带关系;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隐瞒或阻挠。
(三)安全责任划分与事故处理
-
责任边界明确:
- 因出租方未履行房屋基础安全维护义务(如电路老化未维修导致火灾、屋顶渗漏导致地面湿滑摔伤),造成承租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因承租方违规使用房屋(如私改电路引发短路、存放危险物品爆炸)或未履行日常维护义务(如未关闭燃气导致泄漏),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如房屋损毁),需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或第三方侵权(如入室盗窃、邻居家漏水波及)导致安全事故,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向第三方索赔。
-
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约定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与处理义务:承租方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并在1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场处理,必要时联系消防、公安等部门;事故发生后双方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不得隐瞒、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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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保证金与保险
- 安全保证金:可约定承租方支付一定金额(如1-2个月租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安全责任,保证金中可预留部分作为“安全维修基金”,用于承租方责任范围内的小额维修(如灯具更换、龙头修理),余额在合同到期且无安全责任纠纷后返还。
- 保险建议:鼓励出租方购买“出租人责任险”,保障因房屋本身问题导致承租人受伤时的赔偿;承租方可购买“承租人责任险”,覆盖自身使用房屋不当对他人或房屋的损失风险,条款中可明确“双方均有义务购买相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安全责任条款参考模板(表格化)
| 条款类别 | |
|---|---|
| 出租方安全义务 | 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如有); 每半年检查电路、燃气、给排水系统,隐患3日内修复; 提供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并告知使用方法。 |
| 承租方安全义务 |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超过2000W的电器); 每日检查燃气阀门,使用后关闭;发现设施故障立即通知出租方; 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合租人数不超过X人(需符合当地规定)。 |
| 责任划分 | 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事故:全责赔偿; 承租方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全责赔偿并修复房屋; 第三方侵权:双方协助索赔,出租方承担补充责任。 |
| 事故处理 | 承租方发现事故→1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24小时内到场处理; 造成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110,同时通知出租方; 事故后3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配合调查。 |
| 保证金与保险 | 承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安全保证金,用于抵扣维修费用; 出租方购买出租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承租方自愿购买承租人责任险。 |
注意事项
- 合法性优先需符合《民法典》《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如“禁止群租”条款需与当地住建部门规定一致,避免因“霸王条款”无效。
- 细化标准:避免使用“及时”“妥善”等模糊词汇,明确维修时限(如“48小时内”)、检查频率(如“每季度”)、设备标准(如“燃气灶具需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减少争议。
- 证据留存:出租方交付房屋时需提供《房屋设施清单》(附照片),双方签字确认;维修过程需留存记录(如维修单、费用凭证),事故处理需保留书面报告、沟通记录等。
相关问答FAQs
Q1: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能否自行维修并要求赔偿?
A: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出租方未及时维修(如电路故障超7日未处理),承租方可先行维修,但需保留维修必要性的证据(如故障照片、通知记录),并提前告知出租方维修方案及费用,维修费用可在租金中抵扣或要求出租方返还,但费用需合理(如市场价范围内),否则出租方可拒绝支付,若因未维修导致损失扩大,承租方可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
Q2:承租方在房屋内发生安全事故(如燃气中毒),出租方是否一定需要担责?
A:不一定,需根据出租方是否履行安全义务判断:若出租方已定期检修燃气管道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提供《燃气使用安全须知》),且事故因承租方未关闭阀门导致,出租方无责;若因燃气管道老化未维修导致泄漏,出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如出租方未检修、承租方未通风),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出租方70%,承租方30%),若出租方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一氧化碳报警器失效)仍出租,需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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