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的处罚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措施需根据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由不同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认定,以下从监管主体、处罚情形、具体措施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展开详细说明。

监管主体与职责分工
群租房的治理涉及多部门协同,不同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监管与处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违规改建行为的认定(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以及对出租人、转租人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
-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对群租房中涉及治安违法行为(如聚众赌博、吸毒)及消防安全隐患(如堵塞消防通道、违规用电用气)进行处罚。
-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出口不足)实施处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群租房中无照经营、违规提供住宿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 城市管理部门(城管):对群租房周边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情形与措施
(一)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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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
- 行为表现:群租房为增加房间数量,擅自拆改墙体(尤其是承重墙)、搭建阁楼、加隔断,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或存在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拆改承重墙、抗震墙等。
- 处罚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处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通常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情节严重的,可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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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符合安全居住标准
- 行为表现:房屋老化、无独立卫生间或厨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标准(如上海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或建筑本身为危房。
- 处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应满足基本居住安全。
- 处罚措施:
- 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责令停止出租、限期整改;
- 拒不整改的,对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涉及危房的,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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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损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为表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烟感报警器,或消防设施过期失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隔断、堵塞。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
- 处罚措施:
- 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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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 行为表现: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罐集中存放或与居住区未有效隔离。
- 处罚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 处罚措施:
- 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引发火灾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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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消防备案或审核
- 行为表现:群租房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
- 处罚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处罚措施:
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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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为表现:群租房内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或出租人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 处罚措施:
- 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出租人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或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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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治安违法行为
- 行为表现:群租房内聚众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 处罚措施:
- 对参与赌博、吸毒的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对组织者、容留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存放危险物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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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或哄抬租金
- 行为表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群租房,或通过“二房东”模式哄抬租金、收取“押金贷”等。
- 处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 处罚措施:
- 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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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噪音、卫生等扰民行为
- 行为表现:群租房内人员密集导致噪音超标、垃圾乱堆,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处罚措施: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流程与执行
- 日常巡查与投诉举报:通过社区网格化巡查、居民投诉、部门联动排查发现群租房问题。
- 立案调查:职能部门对涉嫌违规的群租房立案,现场勘验、收集证据(如照片、笔录、检测报告)。
- 告知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1万元以上)需告知听证权利。
- 处罚决定与送达:制作处罚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后送达当事人。
- 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等措施。
相关问答FAQs
Q1:群租房被处罚后,整改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后果?
A:若群租房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日计罚款,罚款金额可累计增加;二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违规隔断、拆除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三是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出租人、承租人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禁止乘坐交通工具等);四是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处15日以下拘留。
Q2:租客住在群租房中被处罚,责任由谁承担?
A:租客因居住群租房被处罚时,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租客明知群租房违规(如拆改承重墙、堵塞消防通道)仍居住,或参与违规行为(如私拉电线、聚众赌博),租客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罚款、拘留),并可能对自身造成信用影响;若租客不知情且未参与违规,处罚责任应由出租人或“二房东”承担,租客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或向住建、房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还租金,租客发现群租房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12345热线、12345消防平台或社区居委会举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群租房处罚标准明确,保障居民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