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租需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税,凭产权方证明、租赁合同及身份信息至税务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注:部分地区禁转租,操作前需
公租房转租行为的合法性需优先确认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绝大多数公租房严禁转租、出借或变相牟利,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违约责任:与公租房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通常明确禁止转租条款,违规将面临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罚;
✅ 行政风险:部分地区对违规转租行为可处以罚款(如北京规定按租金2-5倍罚款);
✅ 税务隐患:即使实际发生转租交易,因基础法律关系不合法,税务机关有权拒绝为非法交易开具合规票据。

: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存在“开票”可能性——
🔹 当地政策允许经审批的特殊情形下转租(极罕见);
🔹 已取得公租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文件;
🔹 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若无上述前提,任何形式的“开票”均属违法,切勿尝试。
假设符合条件:公租房转租开票的操作路径(理论框架)
(一)主体资格认定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出租方身份 | 必须为公租房原始承租人本人 | 禁止二房东、中介代开 |
资质证明 | 需提供:①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②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租批准书》(如有) | 缺一不可 |
备案登记 | 部分地区要求向街道办/房管局办理租赁备案 | 未备案可能导致无法完税 |
(二)涉税种类及计算规则(以个人出租为例)
⚠️ 重要提示: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以下为通用规则,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征收率 | 优惠政策 | 示例计算(月租金3000元) |
---|---|---|---|---|
增值税 | 全额含税收入 | 5%(简易计税) | 月≤15万元免征 | 3000×1.5%=45元→可免征 |
房产税 | 租金收入×4% | 4% | 无普遍减免 | 3000×4%=120元 |
个税 | (租金-修缮费-800元)×10% | 10% | 修缮费凭证需留存 | (3000-800)×10%=220元 |
附加税费 | 增值税额×(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 合计10% | 随增值税同步减免 | 45×10%=4.5元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0.1‰ | 1‰ | 小额零星交易常免 | 3000×0.1‰=0.3元 |
注: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部分地区可能直接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综合计征(如深圳按5%)。
(三)开票实操流程
- 登记注册: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转租批文至办税大厅完成临时税务登记;
- 申报缴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等;
- 代开发票:凭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得开具专票);
- 交付材料:将发票联提供给承租方,留存记账联及完税凭证备查。
限制条件:单次开票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收取的租金,且需注明“非经营性收入”。

高风险场景警示
🚫 情形1:伪造材料虚开发票
试图通过PS租赁合同、私刻公章等方式骗取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 情形2:拆分租金避税
将一笔租金拆分为多笔小额支付以规避起征点,属于偷税行为,一经查实需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情形3:借用他人身份开票
使用朋友/亲属名义代开发票,导致三流不一致(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企业租客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替代方案建议
如确需规范收款凭证但无法开票,可采用以下合法形式:
👉 收款收据:自行印制带有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收据,注明“非税务发票”;
👉 银行转账备注:通过网银转账时备注“XX月份房租”,保留流水作为付款凭证;
👉 第三方托管:委托正规长租公寓平台代管租金,由平台出具服务费发票(仅适用于合作机构)。

相关问答FAQs
Q1:我是公租房承租人,偷偷把房子转租给别人,能去税务局悄悄开个发票吗?
❌ 不能,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会核查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若发现属于违规转租,不仅拒绝开票,还会将线索推送至住建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实践中已有多起因代开发票暴露违规转租被处罚的案例。
Q2:听说有的小区物业帮忙代开公租房转租发票,靠谱吗?
⚠️ 极大概率不靠谱,物业企业仅能在授权范围内代收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无权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此类操作往往伴随收费乱象,且发票真实性无法保障,建议向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核实物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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