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花园小学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将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原则
-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 坚持“以户籍和房产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原则,优先保障本校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内户籍或符合政策性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提供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招生范围 (一)户籍生招生范围

- 东至振兴路,西至花园路,南至文化街,北至建设巷的区域。
- 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家庭唯一实际居住地。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符合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
- 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 港澳台胞、华侨、华人子女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
-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7月10日-7月15日),通过“XX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 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后,学校将对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需在7月20日-7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振兴花园小学进行现场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需提交的材料 (一)户籍生需提交:
- 户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儿童页、增减页)。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 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政策证明材料(如烈士证、军官证、人才认定文件等)。
录取办法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及入学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录取顺序:首先录取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片区内户籍生;其次录取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但为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再次录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录取片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以房产登记时间为序)。
- 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XX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及学校公告栏公布,请家长及时查询。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 学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 课本费:按省定目录免费提供。
- 作业本费:每学期10元(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 伙食费:按自愿原则,每天15元(具体以食堂实际核算为准)。
- 校服费:一年级新生秋夏季校服共3套,每套120元,合计360元(一次性收取,按成本价核算)。
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6个班,共计270人,具体分班情况将在开学前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与监督
- 咨询电话:0XXX-XXXXXXX(教务处)、0XXX-XXXXXXX(招生办)。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监督电话:0XXX-XXXXXXX(学校纪检监察室)、0XXX-XXXXXXX(区教育局监察室)。
- 学校地址:XX市XX区花园路168号,官网:www.zhenxingxx.com,微信公众号:振兴花园小学。
温馨提示
- 请家长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 报名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 未尽事宜由振兴花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振兴花园小学 2024年6月20日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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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我们的房产正在办理中,尚未拿到房产证,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若房产正在办理中,可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预告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同时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学校将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可暂时作为入学依据,但需在入学后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前)补交房产证原件,否则将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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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但没有房产,如何申请入学? 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片区无房产但持有有效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居住证登记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将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积分包括社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情况等)进行排序录取,若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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