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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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怎么申请公租房,需要遵循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流程,通常包括资格审核、轮候配租等环节,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涵盖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顺利完成申请。

在南宁怎么申请公租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申请条件

根据南宁市现行公租房政策,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及特定分类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所有申请人需满足)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区)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通常为2年以上,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2. 收入限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例如2023年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15元,标准可能动态调整,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3. 资产限制:家庭总资产低于规定的限额(例如2023年标准为家庭总资产不高于58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4. 住房状况:家庭在南宁市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5. 其他要求: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且无违法建房、出租或转租住房等行为。

(二)分类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优先配租)

  1. 城镇低收入家庭:持有《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
  2. 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或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
  3. 新就业职工: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自毕业起3年内申请。
  4. 外来务工人员:在南宁市市区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的稳定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以受理部门通知为准):

材料类别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南宁市居住证及社保证明。
收入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需加盖公章),或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保证》等有效证明。
住房证明材料 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婚姻证明材料 结婚证(已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或未婚声明(未婚)。
优先证明材料 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书、毕业证、劳动合同等(符合优先条件者提供)。
其他材料 填写《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线上下载);授权核查声明(同意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公租房申请遵循“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1. 线上申请:登录“南宁住房保障”官网或“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提交线上初审。
  2. 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二)初审与公示

  1. 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对户籍、收入、住房等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期无异议则上报街道办事处)。
  2. 街道复审: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入户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复审通过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城区审核与公示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包括联合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审核通过后在城区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公租房轮候库。

在南宁怎么申请公租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轮候与配租

  1. 轮候排序:根据申请时间、优先条件等因素对轮候库人员进行排序,优先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特殊群体等。
  2. 配租通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短信、电话或公告方式通知配租对象,选定公租房房源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3. 租金缴纳:公租房租金标准按不同区域和房屋类型确定(例如2023年南宁市公租房租金约为8-12元/平方米·月),申请人需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缴纳租金及押金。

注意事项

  1. 政策动态调整:公租房的收入、资产等标准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申请前需通过“南宁住房保障”官网或咨询电话(0771-12345)确认最新政策。
  2.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 轮候期间变更:轮候期间,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否则可能影响配租资格。
  4. 违规处理: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或擅自装修公租房,否则将收回房屋并追究责任;租赁期间收入、住房等条件不再符合标准的,应主动申报并腾退房屋。

相关问答FAQs

Q1:非南宁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A:非南宁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如收入、住房限制)外,还需持有南宁市有效居住证,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需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累计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申请时仍处于就业状态,具体社保年限和劳动合同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当年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Q2: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申请续租?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吗?
A: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承租人可向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续租申请,续租需满足以下条件:仍符合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资产、住房等标准未超标),且无违规使用记录(如转租、欠租等),续租时无需重新提交全部材料,但需提供近期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更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审核未通过或不再符合条件,需在合同到期前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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