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时水电费用的结算是一个涉及房东与租客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实际使用情况及当地政策来规范处理,避免因费用计算不清产生纠纷,以下从结算原则、具体操作步骤、特殊情况处理及常见争议点等方面详细说明。

水电费结算的基本原则
水电费结算的核心是“公平、透明、有据可依”,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合同优先原则: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水电费的计费方式(如按月结算、押金抵扣等)、缴费主体(租客自行缴纳或房东代收代缴)、以及退租时的核对流程,若合同未约定,需依据《民法典》及当地规定,由实际使用方(租客)承担费用。
- 实际使用原则:以租客实际居住期间的水电表读数为准,避免因“空置期”“抄表延迟”等问题导致费用分摊不均。
- 及时核对原则:退租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水电表读数,保留原始凭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水电费结算的具体操作步骤
提前沟通与准备
租客应在租约到期前7-15天与房东联系,确认水电费结算时间及流程,自行记录当前水电表读数(拍照或录像留存),避免与房东后续产生分歧,若房屋为智能表计,可登录物业或供电公司APP查询历史用量。
现场抄表与确认
退租当天,房东与租客需共同到场,对水电表进行抄录:
- 水表抄录:记录机械水表的当前读数(黑色数字为整数,红色数字为小数)或智能水表的显示数值,重点关注“止码”(本次结算的最终读数)。
- 电表抄录:区分“总码”与“分码”(若有分表),确保租客使用的电器对应正确表计,若为预付费电表,需核对剩余电量折算金额。
- 数据签字确认:双方将抄表结果记录在《房屋交接单》中,并签字按手印,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费用计算与分摊
根据抄表结果计算费用,具体方式如下:

(1)水费计算
水费=(本次止码-上次止码)×单价
- 单价:由当地自来水公司规定,如居民用水可能实行阶梯水价(例:第一阶梯3元/吨,第二阶梯4元/吨,超出额度部分按阶梯价计算)。
- 阶梯水价需注意:若租约跨越多个计费周期,需分段计算用量及费用。
(2)电费计算
电费=(本次止码-上次止码)×单价
- 单价:由电网公司规定,居民用电通常实行阶梯电价(例:年用电量2160度以内0.56元/度,2161-3600度0.61元/度,超出部分0.86元/度)。
- 若房屋有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之分,需分开计算,避免混用导致单价差异。
(3)特殊情况分摊
- 公摊费用:若为整栋楼或小区公共区域水电费(如走廊照明、公共用水),需按合同约定分摊(如按户分摊、按面积分摊)。
- 押金抵扣:若房东已收取水电押金,可在押金中扣除应缴费用,多退少补。
缴费与凭证保留
- 租客缴费:租客可通过线上渠道(如支付宝、供电/自来水APP)或线下营业厅缴纳费用,保留缴费凭证截图或票据。
- 房东代缴处理:若房东已提前垫付费用,租客需将费用支付给房东,并核对房东提供的缴费凭证,避免重复收费。
交接与退租完成
费用结清后,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中注明“水电费已结清”,并签字确认,租客保留一份交接单原件,作为维权依据。

常见特殊情况处理
合同未约定水电费结算方式
若合同未明确水电费处理流程,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 历史惯例:参考租赁期间双方的实际操作(如此前每月由租客自行缴费并提交凭证)。
- 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退租时,租客需结清实际使用期间的费用。
水电表异常或无法抄表
- 表损坏:若水表或电表故障,可联系供水/供电公司维修或更换,按前3个月平均用量计算费用,或双方协商确定合理金额。
- 表不读数:若机械表字盘模糊或智能表故障,可拍照留存证据,由专业人员核实,或依据房东提供的近期缴费凭证反推用量。
租客提前退租的费用计算
若租客提前退租,需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水电费:
- 日均用量=(本次抄表读数-入住时抄表读数)÷实际居住天数
- 实际费用=日均用量×剩余天数×单价(需扣除已缴纳部分)
- 注意:提前退租可能导致水电费分摊周期与租期不匹配,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房东延迟抄表或账单未出
若退租时当月水电账单未生成,可采取以下方式:
- 预估结算:双方按前3个月平均用量预估费用,待正式账单出具后多退少补,并约定7-10天的核对期限。
- 押金预留:房东可在押金中预留部分金额(如预估费用的120%),待账单确认后结算,剩余部分退还租客。
费用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双方对水电费金额或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可优先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一致:依据《房屋交接单》中的抄表数据,重新核对用量及单价,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如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调解。
-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条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权。
相关问答FAQs
Q1:租房到期时,房东以“水电表损坏”为由要求按最高标准收费,是否合法?
A: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若水电表损坏,应首先联系供水、供电公司进行检测或更换,按前3个月平均用量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标准计算费用,房东无权单方面设定高价,租客可要求其出示检测报告或缴费凭证作为依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Q2:退租后,房东以“公摊水电费未结清”为由扣押金,但合同中未约定公摊费用,如何处理?
A:若合同中未明确公摊水电费的承担方式及分摊标准,房东无权单方面扣除押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租客可要求房东提供公摊费用的具体构成(如物业公司开具的缴费明细)及分摊计算依据,若无法提供,则需全额退还押金,若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水电费问题,协商解决最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