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州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民生举措,其流程严格且规范,需符合特定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涵盖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审核机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申请人清晰了解全流程。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德州廉租房需同时满足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多方面硬性条件,具体标准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以下为通用参考条件(以德州市主城区为例,各县区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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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条件
申请人具有德州市城镇户籍(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且户籍登记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以上,特殊群体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可适当放宽)。
户籍迁入时间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计算方式为从申请人户籍迁入德州市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止连续满3年。 -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廉租房保障标准(2023年德州市主城区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家庭年收入低于33600元)。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需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低保证明等)。 -
财产条件
家庭总财产低于当地规定的限额(主城区标准为:家庭总财产低于20万元)。
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非经营性车辆价值低于8万元)、商铺、债权等,需提供财产状况声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为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住房情况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房产(包括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
其他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因重大疾病、灾难等特殊情况转让的除外)。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真实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具体清单如下(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材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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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籍迁入满3年的证明(派出所出具)。 |
收入证明 | 有工作单位: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 无工作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证(如有); 低保家庭:低保证明及低保发放流水; 退休人员: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 |
财产证明 | 银行存款:近6个月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持有证明; 机动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 其他财产:房产证、土地证(如有)。 |
住房证明 | 无房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有房户: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住房面积证明; 租房家庭: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
其他材料 | 廉租房申请表(到社区或街道办领取);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单身申请人需提供); 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办理流程
德州廉租房申请遵循“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原则,流程清晰,环环相扣,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受理(街道/社区)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 受理后,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实际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公示5天。
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
- 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成立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
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
-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可通过与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联网核查。
- 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政府官网或公示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终审与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
-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终审,终审通过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并报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备案。
- 终审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轮候与配租
- 保障资格确定后,纳入轮候库,根据房源情况实行轮候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收入、住房、财产等),需及时向街道办报告,否则取消资格。
- 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摇号结果在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申请人按通知要求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房源与租金标准
德州廉租房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廉租住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存量住房(如长期闲置的公房、企业自建房等),租金标准严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具体为:
- 租金计算:主城区廉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级,最低收入家庭按1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按2元/平方米)。
- 租金减免: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享受50%-100%的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定。
- 房源位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如德城区的湖滨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学城周边等,户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45-60平方米。
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廉租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确保资源精准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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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核
保障家庭需在每年12月前向街道办提交年度审核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住房证明等),街道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次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符合的,退出廉租房。 -
退出情形
- 家庭收入、财产或住房条件超出保障标准的;
- 转让、赠与、继承房产的;
- 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转租、转借、调换廉租房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情况骗取保障的(追回减免租金,并处1-3倍罚款)。
注意事项
- 如实申报: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 及时更新信息:轮候期间及保障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户籍迁移、收入增加、住房改善等),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报告,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政策咨询:各县区住房保障政策细则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534-12345)。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廉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申请吗?
解答: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保障性住房,主要区别在于:
- 保障对象:廉租房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更低、财产更少),公租房针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 租金标准:廉租房租金更低(1-2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金约为市场价的50%-60%(主城区约3-5元/平方米·月);
- 房源性质:廉租房多为政府新建或收购的小户型,公租房房源更广(包括政府新建、企业自建、长期租赁的社会房源等)。
两者不能同时申请,已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若不符合条件退出后,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反之亦然。
问题2:申请廉租房后多久能轮到配租?轮候期间可以租房补贴吗?
解答:轮候时间取决于房源供应情况,德州市主城区目前轮候周期约为2-3年(具体以当地公示为准),若轮候期间房源紧张,保障部门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关于租房补贴:德州廉租房以实物配租为主,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可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建筑面积10-15元,具体金额根据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确定),需在申请时向街道办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轮候期限,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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