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合同是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规范、完整的合同能有效避免后续纠纷,以下从合同核心要素、具体条款撰写、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并辅以表格示例,最后附相关问答。

合同基本信息的明确
合同开头需清晰列明双方基本信息,这是合同主体有效性的基础,出租人应写明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住址(或注册地址);承租人同样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若为共有房屋出租,需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并签字,或提供共有人授权委托书,房屋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包括坐落位置(省、市、区、街道、门牌号)、产权证号(若未办理则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屋用途(必须为居住或双方约定的合法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用于违法活动)、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可另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注明数量、品牌、现状,如家具、家电、门窗等,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租赁期限的约定
租赁期限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需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约定固定期限(如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也可约定“以某事件发生为终止期限”(如房屋出售后合同终止,但需明确具体条件),若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租金及支付方式的细化
租金条款需明确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及逾期责任,租金金额应大小写一致(如“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月)”,避免涂改);支付周期可选择月付、季付、年付等,需注明每期租金的支付截止日期(如“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支付方式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约定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保留转账凭证;若为现金支付,需双方签字确认收据,逾期责任方面,应约定逾期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一定比例(如0.05%-0.1%)支付滞纳金,超过一定期限(如15天)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押金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押金(也称“保证金”)是担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款项,金额一般为1-3个月租金,需明确退还条件、时间及扣除情形,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结清所有费用(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并返还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损耗除外)后,X日内(如3日)无息退还押金;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如拖欠费用、损坏房屋设施),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仍需承租人补足。”违约责任条款需全面,包括: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提供的房屋危及安全或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月租金20%的违约金);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X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般1-2个月)。

房屋维护及维修责任的划分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责任需明确划分,避免争议,一般约定: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或质量缺陷需要维修的,出租人应及时维修(承租人可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X日内维修,否则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损坏房屋结构,否则需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其他重要约定
- 转租与转借:明确承租人是否可转租,若允许转租,需约定转租程序(如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取得同意)及转租后对原合同的效力;若禁止转租,则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房屋用途:严格约定房屋用途(如“仅限于居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
- 水电等费用承担:明确租赁期内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可列表说明,避免遗漏)。
- 房屋交付与返还: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条件(如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确认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在X日内将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返还出租人,并保持房屋整洁完好。
- 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署与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自然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涉及房屋共有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相关方也需签字盖章。
租赁期内费用承担及维修责任划分表(示例)
| 项目 | 承担方 | 备注 |
|---|---|---|
| 租金 | 承租人 | 按合同约定周期支付 |
| 押金 | 承租人(出租人保管) | 退租无违约且结清费用后无息退还 |
| 物业管理费 | 承租人 | 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支付 |
| 水费、电费 | 承租人 | 以实际抄表数为准,按政府定价缴纳 |
| 燃气费 | 承租人 | 按实际使用量缴纳 |
| 供暖费 | 承租人 | 按供暖部门标准缴纳(若为集中供暖) |
| 网络费、有线电视费 | 承租人 | 自行办理并缴纳 |
| 房屋主体结构自然维修 | 出租人 | 因房屋质量或自然损耗导致,需及时维修 |
| 设备日常保养 | 承租人 | 如空调滤网清洗、下水道疏通等 |
| 人为损坏维修 | 承租人 |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相关问答FAQs
Q1: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吗?
A1: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理期限”一般理解为给予承租人1-3个月的准备时间,具体需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及房屋租赁情况综合判断。
Q2: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合同到期后装修物归谁所有?
A2:需分情况处理: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或虽经同意但装修未形成附合(可拆卸部分,如空调、橱柜),且合同未约定归属的,承租人可自行拆除(但需恢复房屋原状);若装修已形成附合(如固定墙体、地板、吊顶等),且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补偿承租人;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但未及时阻止,导致装修完成的,可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装修价值等因素判决,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装修约定(如是否允许装修、装修方案审批、费用承担、归属及补偿方式),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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