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时,一份清晰、规范的房屋出租说明或合同至关重要,它不仅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还能减少后续纠纷,以下从核心要素、撰写结构、注意事项及表格示例等方面,详细说明个人出租房屋的写法。

出租房屋说明的核心要素
一份完整的房屋出租说明,需包含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条款、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房屋设施设备清单、附加条款等核心内容,这些要素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基础,缺一不可。
房屋出租说明的撰写结构与内容
房屋基本情况
需明确房屋的详细地址(省、市、区、街道、门牌号)、产权性质(如商品房、公寓、公房等)、建筑面积、户型(几室几厅几厨几卫)、房屋现状(如装修程度、朝向、楼层、有无电梯等),若房屋有共有产权人或共有人,需注明所有产权人信息,并确保共有人同意出租(可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租赁期限
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约定续租条款,需注明续租条件(如租期届前多久提出续租、租金是否调整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金额需明确大写和小写,每月租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支付日期(如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支付账户(出租方姓名、开户行、账号),若约定租金调整机制(如每年递增5%),需明确调整时间和幅度。

押金条款
押金金额(通常为1-2个月租金)、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退还条件(如租期届满无违约、房屋设施无损坏、结清所有费用后,X日内退还)及扣除情形(如房屋设施损坏、未结清水电费等),需明确押金退还方式(现金、转账)及违约责任(如出租方无故扣押金需承担何种责任)。
双方权利与义务
出租方义务: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交付房屋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水电、燃气、门窗、家电等);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承租方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拆墙、改水电);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等因使用产生的费用。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责任。
-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X%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X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X%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双倍返还押金。
-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X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详细列明房屋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现状(如完好、正常使用、有瑕疵等),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 家电:空调(2台,客厅1台、卧室1台,完好)、冰箱(1台,双门,正常使用)、洗衣机(1台,滚筒,正常使用)等;
- 家具:沙发(1套,皮质,完好)、床(2张,实木,完好)、衣柜(2个,推拉门,完好)等;
- 其他:钥匙(X把)、门禁卡(X张)、燃气卡(1张)等。
附加条款
根据双方需求补充其他约定,
- 是否允许转租(如需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 房屋用途(如仅限居住,不得用于商业经营);
- 宠物饲养(如允许饲养,需约定宠物种类、数量及卫生责任);
- 房屋维修责任划分(如空调、热水器等家电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灯泡、水龙头等易损品由承租方负责更换)。
撰写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准确:房屋地址、面积、租金等信息必须真实,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合同无效或纠纷。
- 语言规范明确:避免使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词汇,条款表述清晰无歧义,水电费按月度抄表金额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 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需本人签字(若为共有产权,需所有产权人签字),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签约日期。
- 保留证据: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可保留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押金收据等需妥善保管。
房屋出租信息(示例)
以下为一份简洁的房屋出租信息模板,适用于发布在租赁平台或与承租方初步沟通:
项目 | |
---|---|
房屋地址 | 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
建筑面积 | 80平方米 |
户型 | 2室1厅1厨1卫 |
装修情况 | 精装修,现代简约风格 |
配套设施 | 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沙发、床、衣柜、油烟机、燃气灶、宽带接口 |
租金 | 3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
押金 | 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租约到期无违约、设施无损坏后无息退还 |
租赁期限 | 1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可续租 |
支付方式 | 押一付三,首租金及押金签订合同时支付,后续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
其他费用 | 物业费800元/年(由出租方承担),水电燃气费、网络费(100元/月)由承租方承担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X,电话:138XXXXXXXX |
相关问答FAQs
Q1:出租房屋时,是否需要向房管部门备案?
A: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个人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对个人出租房屋备案要求较宽松,若为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或享受相关政策,建议主动备案;若出租方为外籍人士或房屋为涉外房产,则必须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等材料。
Q2:承租方擅自装修房屋,出租方能否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
A: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方擅自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条款(如装修归属、拆除责任等),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装修后不可移动的设施(如吊顶、地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可要求适当补偿,但需证明装修费用的实际支出,若装修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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