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过程中,保证金条款是租赁合同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承租人明确了履约边界,撰写租房保证金条款时,需兼顾法律严谨性与条款实用性,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无歧义,以下从核心要素、条款设计、注意事项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说明租房保证金的规范写法。

保证金条款的核心要素
保证金条款需明确“是什么、交多少、怎么交、怎么退、不退怎么办”五个核心问题,具体要素包括:
- 保证金性质:需明确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而非“定金”(除非双方约定适用定金罚则),避免法律概念混淆。
- 金额标准:通常为1-3个月租金,具体金额需双方协商,且不得超过法律法规上限(部分地区规定不得超过2个月租金)。
- 支付方式:明确支付时间(如签约时、入住前)、支付账户(出租人个人账户或指定监管账户)、支付凭证(需出租人出具收据或确认函)。
- 扣除情形:列明可扣除保证金的具体事由,如拖欠租金、水电费、房屋设施损坏(非自然损耗)、提前解约等,且需明确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维修费、违约金等)。
- 退还条件:明确退还时间(如合同到期后X日内)、退还流程(承租人结清费用、提交申请、出租人查验房屋后退还)、退还账户(需与支付账户一致,避免纠纷)。
- 处理争议:约定双方对保证金扣除有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第三方评估或诉讼。
保证金条款的规范表述示例
以下为租赁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参考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X条 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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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性质与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相当于X个月租金(月租金标准为XX元)。(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支付与确认
(1)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XXXX年XX月XX日前,将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XXX
- 开户行:XXX
- 账号:XXX
(2)出租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向承租人出具《保证金收据》(见附件X),作为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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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扣除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承租人仍需补足:
(1)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应付费用的;
(2)因承租人或其使用人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需维修或赔偿的(自然损耗除外);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扣除标准:实际发生费用(含维修费、违约金等)以第三方正规发票、维修合同或双方确认为准。 -
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正常终止且承租人无违约情形的,出租人应在合同终止/交接房屋后X日内(建议7-15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人支付账户;
(2)退还前,承租人需结清所有应付费用(租金、水电费等),并配合出租人查验房屋设施,若房屋存在非自然损耗,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后再退还剩余部分;
(3)承租人提供有效联系信息后,出租人逾期未退还的,每逾期一日按保证金总额的X%(建议不超过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
争议解决
双方对保证金扣除金额或退还事宜有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同场景下的条款设计要点
(一)长租合同(1年以上)
- 金额调整:若合同期内租金上涨,保证金是否同步调整需明确(通常不调整,除非双方约定)。
- 分期退还:对于租期较长的合同,可约定“每满1年,出租人无息退还部分保证金(如1个月租金)”,降低出租人风险,同时减轻承租人资金压力。
(二)合租合同
- 分摊方式:明确保证金是“整体缴纳后按份共有”还是“各承租人分别缴纳”,建议由主承租人统一缴纳后向其他合租人分摊,避免多头管理。
- 责任划分:需约定公共区域(客厅、厨房)损坏时的责任分担比例,避免因个人责任导致保证金纠纷。
(三)押金与保证金并存
部分出租人会要求同时支付“押金”和“保证金”,此时需明确二者的性质差异:
- 押金:通常用于担保房屋设施完好,退还时需查验房屋损耗;
- 保证金:用于担保合同履行(如租金支付、违约责任),二者不可混用,需分别约定金额、退还条件。
撰写注意事项
- 避免“霸王条款”:出租人不得在条款中设定“无论何种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的适用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区分“保证金”与“押金”:司法实践中,“保证金”侧重于“履约担保”,而“押金”侧重于“财物担保”,若合同中仅写“押金”未明确性质,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押金,适用不同法律规则。
- 保留书面凭证:支付保证金时务必要求出租人出具收据,注明“保证金”字样、金额、支付时间及双方信息;通过转账支付的,需在附言中注明“XX房屋租赁保证金”。
- 明确“自然损耗”范围:在合同中列举“自然损耗”的情形(如墙面轻微褪色、地板正常磨损等),避免出租人将正常使用损耗列为扣除理由。
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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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7条: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含“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保证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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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承租人需警惕出租人以“保证金”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确保金额合理;
- 出租人不得随意扣除保证金,扣除时需提供费用凭证(如维修发票、物业缴费记录),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相关问答FAQs
Q1:出租人能否以房屋设施损坏为由,全额扣除保证金?
A:不能,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设施损坏需全额赔偿”,否则扣除金额应以实际维修费用或损失金额为限,若承租人导致空调外机损坏,维修费为1500元,保证金为3000元,出租人最多扣除1500元,剩余1500元应退还,若出租人要求扣除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承租人可拒绝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Q2: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以“房屋未保洁”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承租人怎么办?
A:承租人应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退房时需深度保洁”及保洁标准(如“门窗无灰尘、地面无污渍”等),若合同未约定或出租人未提前告知保洁要求,该理由不成立;若合同有约定,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提供第三方保洁机构的费用凭证,按实际保洁费用扣除后,剩余保证金应退还,若出租人拒不退还,承租人可向当地住建委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证金及逾期利息。
租房保证金规范书写,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