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其申请、使用和退出都有严格的规范流程,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居住条件时,需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以确保公共住房资源的合理流转和公平分配,公租房注销涉及多种情形,包括承租人主动申请、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不符合租赁条件被清退等不同情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略有不同,但总体遵循“自愿申请、材料齐全、审核确认、房屋交接、费用结清”的基本原则。

公租房注销的常见情形
公租房注销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是承租人因购买商品房、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已拥有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资格;二是承租人收入、财产等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标准,经审核后失去租赁资格;三是承租人合同到期,经审核不再符合续租条件或主动申请不再续租;四是承租人因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原因长期不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居住,或房屋空置;五是承租人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如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等,被管理部门要求强制清退;六是承租人去世,其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七是因房屋拆迁、重建等客观原因需要终止租赁合同。
主动申请注销的办理流程
若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如已购其他住房、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等)需主动注销公租房,一般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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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承租人应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或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注销申请,说明注销原因,申请可通过线上政务平台、线下服务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部分地区要求承租人本人办理,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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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根据不同注销原因,需准备相应材料,通常包括: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注销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户籍迁移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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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确认: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对于涉及资格变更的情形(如收入超标、已购房产等),可能需重新进行资格复核,审核通过后,管理单位会出具《公租房注销通知单》,明确房屋交接时间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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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与验收: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租房注销通知单》、身份证等材料到现场办理房屋交接,工作人员会检查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核对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结清,如有损坏或欠费,需按规定赔偿或补缴,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承租人交还房屋钥匙及门禁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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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承租人需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包括未付租金、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供暖费(如有)等,部分地区对提前退租的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押金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具体退还时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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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完结:管理单位在完成房屋交接、费用结算后,会办理合同解除、系统信息注销等手续,承租人的公租房租赁关系正式终止,部分地区会出具《公租房注销证明》,作为承租人已履行义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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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注销(被清退)的流程
若承租人因违反规定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被强制清退,流程相对严格,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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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告知:住房保障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在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后,会向其送达《整改通知书》或《清退通知书》,说明违规事实、整改要求及清退时限,承租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或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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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与决定:管理部门会对承租人的异议进行复核,维持或撤销原决定,若维持清退决定,承租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房屋,否则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能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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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退与结算:承租人逾期未搬离的,管理部门会会同公证、物业等单位进行强制清退,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结清所有费用,承租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违约金(如有)、物品保管费、强制清退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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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强制清退后,管理部门会注销承租人的公租房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影响其未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不同情形下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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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去世: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如配偶、子女等)应在30日内向管理单位申报,若共同居住人符合续租条件,可申请变更承租人;若不符合,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结清费用并搬离,房屋内如有承租人合法财产,其继承人可依法处置,但公租房本身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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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或拆迁:因政府征收、拆迁等原因导致公租房无法继续使用的,管理部门会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承租人无需主动申请注销。
注销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承租人应在符合注销条件后的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手续,避免因拖延产生额外费用或影响信用记录。
- 材料真实: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费用结清:务必结清所有费用,确保无欠款后再办理交接,避免后续纠纷。
-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房屋交接单》《注销证明》等材料,以备后续查询或需要。
公租房注销常见问题FAQs
Q1:公租房注销后,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A:公租房注销后,保证金或押金的退还时限因地区政策而异,一般在办理完结手续后15-3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若存在房屋损坏、欠费等情形,管理单位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具体时限和扣除规则可参考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或咨询管理单位。
Q2:公租房被强制清退后,还能再次申请公租房吗?
A:因违规(如转租、虚报信息等)被强制清退的承租人,通常会被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且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为3-5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若因客观原因(如收入超标、已购房产等)主动注销或被清退,且已消除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如出售房产、收入降至标准以下等),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重新申请,但需通过资格审核,不保证一定能获得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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