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租房合同的签订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需明确、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合同核心条款、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三方面详细说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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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信息
合同开头需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姓名、证件号码(个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若涉及代理人,需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确保签约主体合法有效,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
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 地址与面积:需填写门店的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并明确租赁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议同时附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标明具体租赁范围,避免面积争议。
- 产权状况:甲方应保证对租赁物业拥有合法出租权,需提供房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若为共有产权,需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若为转租,甲方应提供原租赁合同允许转租的条款。
租赁期限
- 起止时间:明确租赁开始与终止日期,精确到年月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续租条款: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是否享有优先续租权,若需续租,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提前30日),并明确续租租金的调整方式(如“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或参照市场价协商)。
租金与支付方式
- 租金标准:明确租金金额(大写和小写),单价(如“XX元/平方米/月”),以及计价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若约定租金递增,需写明递增周期和比例(如“每两年租金上浮3%”)。
- 支付方式:约定支付周期(月付、季付或年付)、支付日期(如“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支付账户(甲方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及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需备注“XX门店租金”)。
- 押金:明确押金金额(通常为1-3个月租金)、支付时间、退还条件(如合同到期无违约、结清费用后7日内退还)及抵扣情形(如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或损坏物业设施)。
其他费用承担
需明确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承担方,避免后续纠纷:
-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若物业费已包含在租金中则无需单独约定);
- 水电燃气费:一般由乙方承担,需约定抄表方式(如“每月1日共同抄表,按实际用量支付”)及单价(按政府定价或物业标准);
- 网络、通讯费: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
- 维修费:区分自然损耗(如屋顶漏水、管道老化)由甲方负责,乙方人为损坏由乙方承担,可约定维修响应时限(如“甲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修复”)。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 按时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表、空调等)正常使用;
- 不得擅自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剩余租期租金的30%);
- 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若需物业地址证明),提供必要的房产证明材料。
(二)乙方义务
- 按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墙体、破坏房屋结构;
- 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如黄赌毒、违规加工等),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承担装修费用(若约定装修由乙方负责),装修方案需提前提交甲方审核,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按期搬离并恢复房屋原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装修与转租
- 装修条款:明确装修范围、标准、工期及验收方式,若乙方需装修,应约定装修押金(如2000元)及退还条件(如验收合格后无损坏退还)。
- 转租与分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若需转租,需明确转租后的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仍享有对原租赁物业的监督权。
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若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如被查封、抵押)或擅自收回房屋,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1-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装修投入、搬迁费用等)。
- 乙方违约: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若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或违法经营,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与终止
- 协商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结清费用后乙方搬离。
- 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或甲方严重违约(如未提供房屋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与生效条款
- 争议解决:约定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如“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二选一即可。
- 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个人按手印)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常见费用承担表(示例)
费用项目 | 承担方 | 备注说明 |
---|---|---|
物业管理费 | 甲方 | 若包含在租金中则无需单独约定 |
水费 | 乙方 | 按实际用量支付,单价3.5元/吨 |
电费 | 乙方 | 按商业用电标准,0.8元/度 |
房屋租赁税 | 甲方 | 依法缴纳,若约定由乙方承担需明确 |
相关问答FAQs
Q1:门店租房合同未明确约定租金递增,到期后房东能否随意涨价?
A:若合同未约定租金递增条款,租赁期满后,房东有权提出调整租金,但需遵循“市场公允价”原则,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租金,若协商不成,可参考周边同类门店租金水平,若房东擅自大幅涨价(如涨幅超过30%),乙方有权拒绝续租,并要求按原条件优先续租(若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续租权)。
Q2:租赁期间,门店因政府拆迁导致无法经营,责任由谁承担?
A: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剩余租期租金、押金及乙方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搬迁费用(若有约定)退还给乙方,若拆迁补偿包含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权益归属需在合同中明确(如“装修补偿归乙方,停产停业补偿归甲方”),未约定的可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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