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租合同是明确转租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撰写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转租实际情况细化条款,以下从合同基本结构、核心条款、注意事项及模板参考等方面,详细说明转租房租合同的撰写要点,总字数约1191字。

合同基本结构
转租房租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部分:合同标题、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条款(涵盖租赁物、期限、费用、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签署页,正文条款是核心,需逐项明确,避免模糊表述。
核心条款撰写详解
(一)合同主体信息
需列明出租方(原房东)、承租方(转租方)、次承租方(实际租住人)三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住址/注册地址,若原房东为个人,需核对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若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出租方对租赁物享有合法转租权(或已同意转租)。
(二)租赁物基本情况
明确租赁物的具体地址(需精确到门牌号)、建筑面积、户型、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清单),建议附上房屋内设施设备清单及现状照片(作为合同附件),注明“双方确认房屋及设施设备交付时状态良好,退租时按清单返还”,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三)租赁期限
需明确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若原合同未到期或原房东同意续租,可另行约定,转租起止日期应精确到年月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注明“转租期限届满,次承租方应如期返还房屋,承租方负责结清相关费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 金额:明确租金标准(如每月3000元)、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需注明收款账户信息)。
- 押金:约定押金金额(通常为1-2个月租金)、支付时间、退还条件(如无违约情况,应在次承租方返还房屋后7日内无息退还)。
- 其他费用:明确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费、暖气费等由谁承担(通常由次承租方承担,需注明“承租方已与原房东约定由次承租方承担的费用,次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否则承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五)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方(转租方)义务:
- 提供房屋及设施设备清单,确保房屋适租(如无结构性安全隐患、基本设施可用);
- 按时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确保转租行为已征得原房东书面同意(需在合同中附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明确“承租方已取得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若因未取得同意导致转租无效,承租方应承担次承租方全部损失”);
- 协助次承租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次承租方(实际租住人)义务:
- 按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及各项费用;
- 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损坏(如需装修,需提前征得承租方及原房东书面同意);
- 遵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 租赁期满按时返还房屋,并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双方共同权利:
- 监督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租赁期内,若原房东出售房屋,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合同约定),或要求承租方协助办理租赁主体变更手续。
(六)违约责任
- 承租方违约:若未取得原房东同意转租导致合同无效,应退还次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如装修损失、搬迁费用);若逾期向原房东支付租金导致原房东收回房屋,需赔偿次承租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损失(可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100%约定)。
- 次承租方违约: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承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逾期租金,并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擅自拆改房屋、损坏设施设备,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因次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被行政机关查封或处罚,次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 提前解约: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双方可另行约定违约金比例或减免条件)。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明确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如房屋被依法征收、毁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及约定情形(如一方严重违约),并约定终止后房屋交接、费用结算、押金退还等流程。

(八)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协商、仲裁(如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解决方式,二选一即可。
(九)其他约定
如是否允许转租(次承租方若需转租,需经承租方及原房东书面同意)、房屋维修责任(自然损耗由承租方负责,人为损坏由次承租方负责)、宠物饲养约定(如需饲养宠物,需经双方同意并承担相关责任)等。
注意事项
- 审查原租赁合同:转租前,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原租赁合同,确认是否允许转租;若原合同禁止转租,必须取得原房东书面同意,否则转租无效。
- 书面形式:转租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避免口头约定。
- 留存证据: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交接清单等文件均需妥善留存,以备争议发生时使用。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参考模板)
设施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状态(完好/损坏) | 备注 |
---|---|---|---|---|
沙发 | XX品牌 | 1套 | 完好 | |
电视 | 海信55寸 | 1台 | 完好 | 配遥控器 |
冰箱 | 美的 | 1台 | 完好 | |
空调 | 格力1.5匹 | 2台 | 完好 | 客卧各1台 |
洗衣机 | 小天鹅 | 1台 | 完好 | |
钥匙 | 2把 | 完好 | 含大门、房门 |
相关问答FAQs
Q1:转租合同未征得原房东同意,是否有效?
A: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转租合同未征得原房东书面同意,原房东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的原租赁合同,导致转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需对次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建议次承租方在签约前要求承租方提供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直接与原房东确认转租事宜。
Q2:转租期内,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次承租方如何维权?
A:若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承担对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次承租方可根据三方转租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退还剩余租期租金、押金及赔偿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租房费用等),若因承租方未将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及时告知次承租方,导致次承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次承租方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但前提是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转租已征得原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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